储户身份证被冒用 银行卡莫名其妙多出30万

2011-09-29 00:00:00 现代金报 阅读

都说天上不会掉馅饼,但问题是“馅饼”真掉下来了,是祸不是福,还差点砸倒自己。

  昨天一早,我前往海曙法院蹲点。通讯员小李的桌上,摆着一起刚调解的案子。一看我来了,他说,这个案子你肯定感兴趣,主人公小邓莫名其妙成了“冤大头”卡里悄悄多了30万元,后被人告上法庭。

  素昧平生却被告上法庭

  莫名其妙成被告的人是小邓,今年25岁,福建龙溪人,来宁波打工没多少时间。一个月前,她突然收到海曙法院的传票,有人要她返还一笔钱,金额高达50万元。

    面对这张传票,小邓是一头雾水。自己刚来宁波,人生地不熟,没有任何债务纠纷,为何会稀里糊涂欠别人50万元?要知道,自己一个月收入才不到2000元,这50万元现金,她得打20多年工才能还得清。

  小邓了解到把自己告上法庭的是年过花甲的崔大爷,家住海曙区,早已退休在家。为此她试图和崔大爷沟通,不过她还没开口询问,就听到对方一个劲咆哮,说她是个骗子,将自己一生积蓄全部骗走……

  小邓之前从没来过宁波,和崔大爷素昧平生,两人是八竿子也打不着,为何对方口口声声说自己是骗子?一番争吵后,小邓大致明白,崔大爷曾经往她银行卡里汇了50万元现金。“你去看看你的银行卡里有多少钱吧!”崔大爷气冲冲挂断电话,两人第一次对话,以争吵收场。

  不过这句话,倒提醒了小邓,纠纷原因应该出在银行卡上。

  可自己身上只有一张银行卡,是工厂发工资用的,里面有多少钱她很清楚。经查询,她发现自己“被办卡”有人在3个月前,在福建以她的名义“办”了一张银行卡。该卡已被警方冻结,不过卡内余额还剩30万,被人取走20万。

  冤,真是冤,被办卡不说,还被人告上法庭。无奈之下,小邓只好待在鄞州的工厂,静候海曙法院法官还自己一个清白。

  原来是身份证被人冒用

  为何崔大爷会给陌生的小邓汇去50万?原来,崔大爷才是最大的受害者。

  今年5月19日上午,崔大爷收到一条短信,说他有一件云南过来的包裹,包裹里有毒品,并提供中国邮政的查询电话。一听这样,崔大爷按照对方设定的圈套一步步将自己一生的积蓄50万元,打进骗子账号。约一个小时后,得知情况的朋友告诉崔大爷,这是骗局。崔大爷赶紧报警,警方冻结了这个账号。

  经查,在这段时间内,骗子已取走卡内20万多元,剩下近30万元尚来不及取走。而警方也查到,这张银行卡登记在小邓名下。

  小邓的卡怎么会被犯罪分子利用?原来,她曾丢过身份证,被犯罪分子拿去办了银行卡。

  前天一早,海曙法院法官赶赴鄞州调解,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后,法院依法作出了一份民事调解书,并为崔大爷取回了冻结在小邓账号内的近30万元钱,另外的20多万元,只能等公安机关将骗子捉拿归案了。

  身份证丢失怎么办?

  谁都不敢保证不会丢身份证,但丢了身份证后应该怎么办?如何避免一些有可能产生的麻烦?对这些问题,公安部网站曾给予回答。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》有关规定,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,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。不需要再办理“挂失”和登报声明,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需办理“挂失”和登报声明。

  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,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、证一致性的义务,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。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,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。

  不过,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,对于居民身份证等重要身份证件,要妥善保管,尽可能防止丢失、被盗。

  通讯员 李义山 记者 周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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